性别多样化为什么重要?
在上一期专栏文章中(《女性进入董事会:性别与道德存在什么样的关联》),我们从性别与道德、风险厌恶以及性别多样性角度三方面阐释了董事会中的性别多元化对欺诈频率和严重程度有哪些影响,并且我们还区分了这些因素在男性主导产业与女性主导产业中的不同表现。我们得出了三个假设:
公司董事会中的女性成员减少了欺诈的频率,而在董事会中女性比例最高为50%的公司中,这种影响正在减弱;
董事会的性别多样性减少了投资者对欺诈声明的负面反应;
女性董事在男性主导行业的影响将强于女性主导的行业。
为了验证这一系列的假设,我们从中国证监会搜集了从2001年到2010年期间中国所有被发现的欺诈案件(总计1422起,其中有742起执法行动公告)。
考虑到证券欺诈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我们把实际的欺诈数据与中国证券市场和会计研究的性别多样化数据库进行了合并。
我们之所以使用来自中国的数据,首先,从欺诈案件的发生频率和董事会性别多样化来说,中国和美国都是比较典型的国家,数据显示,每年约有3%~5%的上市公司发生欺诈事件,中国董事会女性成员占比为10%。其次,从GDP数据来说,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基于GDP),中国在学术和实践上都是非常有价值的研究对象。最后,在中国,证券欺诈和董事会的记录和数据都非常详细,其中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列明了违规事件的种类,例如非法股票回购、夸大利润、资产伪造、未经授权的资金使用变更、资本出资违规、股东挪用、股价操纵、非法担保和投机。这些违规行为的发生可能会波及到公司本身、公司管理层或股东,被调查后会引发对公司的惩罚,包括罚款、公开批评、行政处罚、警告和退市。
中国的董事会制度下的女性多样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1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指南》和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通知》,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表面上具备了与西方国家类似的职责和职能。董事的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董事的任命(和连任)必须由股东批准。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应该监督最高管理者的行为,以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在商业事务上提供独立的建议。委员会必须提名所有高级管理人员。
不同于美国公司单层制的模式,中国和欧洲公司的董事会采用双层制,分为监事会和董事会两层,一般来说由一个地位较高的董事会监管一个代表相关利益者的执行董事会,这种董事会模式是社会导向型的。监事会成员会参与公司的长期战略决策以及董事会成员的任免。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至少任命三人,其中至少一人由公司员工选举产生,一人代表少数股东。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直接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因此我们的重点是分析性别多样性和欺诈行为。
在我们选择的公司样本中,有大约三分之一的董事是独立的,这可能与我们的研究在美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国的董事会既要有执行董事,也要有非执行董事。自2003年以来,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由此,许多公司只挑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以满足最低要求。
在之前的假设1中我们提出女性董事比例较低的公司更容易发生欺诈行为,接下来我们检验发生欺诈的可能性与性别多样性、公司治理控制因素以及公司特征之间的关系。我们把女性成员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作为衡量董事会性别多样性的标准。考虑中国依然处于以男性价值观为主导的阶段,在思考性别因素是否影响欺诈的可能性时,我们加入了女性主席和女性总经理。如果女性比男性道德感更强、更不愿承担风险,那么女性高管会减少欺诈行为。因此,欺诈行为的发生应该与女董事比例、女董事长、女总经理呈负相关。
不同董事会和不同公司的因素
有研究发现,性别多样性对公司绩效和治理的影响也取决于其他因素,包括董事会和公司特征。多重董事比例是指拥有多重董事职位的董事比例,可以衡量董事的专业知识或忙碌程度。如果董事太忙就可能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对美国的数据分析发现,当外部董事不在多家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时,美国公司的财务报表欺诈行为发生频率较低。另外,有研究发现年长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高管通常比他们的同行更保守、更厌恶风险。董事会的独立性越高意味着公司治理越有效,研究表明董事会的独立性与虚假财务报告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预计独立董事比例高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减少欺诈行为,因为独立董事能够实现对管理层更有效地监督,并尽力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我们这里引入两个衡量公司财务健康状况的指标:杠杆比率和资产回报率(ROA),其中杠杆比率是负债与资产的比值,而资产回报率则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研究显示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会更加可能进行财务欺诈,例如夸大收益和提供虚假财报。因此,我们预测如果企业的杠杆比率越高,发生欺诈的可能性也越高;如果企业的资产回报率越高,那么发生欺诈的概率会越低。
中央国企(国有企业)和地方国企是衡量所有制结构是否影响欺诈可能性的所有权变量。如果企业是由中央政府控制的国企,我们定义其为中央国企;如果企业是由省、市或县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那么我们定义其为地方国企。在改革过程中,尽管一些国有企业是公开上市的,但中央和地方政府仍持有大量股份,并允许政府在企业中享有控股权。一些研究表明,较高的国有资本比例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再加上由于国有企业可以从中央和地方政府那里寻求到金融上的支持,因此国有股东进行金融欺诈的可能性较低。
澳大利亚政府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机构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根据行业类别整理的性别多样性数据显示,通过计算这期间内每个行业的女性雇员比例的平均值去确定一个行业是女性主导还是男性主导。
如果行业内女性雇员人数超过50%,那么该行业就可以归为女性主导的行业。
通过对比澳大利亚与中国的行业数据, 一些行业被定义为女性主导的行业,例如食品加工、服装制造、医药生物制造、服装零售贸易、餐饮服务、酒店、旅游、广播影视、出版等。根据这个定义,在我们所选取的1484家公司中,有319家公司属于女性主导的行业,这用于检验我们之前所提出的假设3,以确定女性在董事会的存在是否对男性主导的行业有更大的影响。
在下期专栏中,我们依据股票交易地点、行业类型以及公司规模三个标准,为样本公司组中的742家发生欺诈的公司匹配了742家非欺诈公司作为对照组,对总共1484家公司样本进行考察分析。
(作者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教授、 中坤集团金融学教席教授、中欧财富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欧家族传承研究中心联合主任。本文根据 Douglas Cumming,T.Y. Leung,Oliver M. Rui. Gender Diversity and Securities Fraud.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15, 1572-1593. 论文翻译而成。刘心洁编译,论文原作者之一芮萌教授对原文进行了适当改写。本文详见于【《家族企业》杂志2019年2/3月合刊】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经本刊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